浸潭镇关于成立工程项目核查小组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委会,镇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微型小额工程的管理,优化建设环境,提升服务质量,经镇委、镇政府研究,决定成立工程项目核查工作小组。成员名单如下:
组 长:汤荣星(副镇长)
副 组 长: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班子成员或项目所在辖区的
镇驻村班子成员
陈韶星(乡村振兴办督导组组长)
成 员:罗水萍(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副主任)
甘志桦(镇财政所科员)
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人
项目所在辖区的村(社区)委会书记(主任)
项目所在辖区的镇驻村组长
资 料 员:梁碧瀛(镇农办工作人员)
工作范围:核查小组负责核查政府自筹资金所涉及的微小型项目及镇委、镇政府授权核查的工程项目。
工作内容:
1、对所需进行核查工程的项目核查其落实情况。
2、根据预算和结算核查工程量(隐蔽工程不在核查范围内)。
3、以镇政府班子会议或镇主要领导同意的预算价格为标准,核查工程结算价格。
工作流程:
1、项目或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完成后,及时向工程项目核查小组提出竣工核查。核查小组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,提出核查方案,确定3名以上的核查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核查,并报镇主要领导审阅。
2、对完成核查的工程项目,由参与工程项目竣工核查的人员在核查情况表上签字,并报告镇主要领导审阅。审阅无异议后,工程项目进入款项支付环节。
3、对于核查有出入的工程项目,核查小组提出整改意见。整改结束后,重新启动核查程序。